在“2015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”上,王岐山告诉外方代表:“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源自于历史,是人心向背决定的,是人民的选择。”在这句话中,王岐山提到一个政治学上非常重要的概念:执政党的“合法性”,这是中央最高层领导亦即政治局常委以上,第一次论述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问题。
什么是执政的“合法性”?
合法性是政治学上最重要的概念之一。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与法学意义上的合法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法学上的合法性,是指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既定的法律规范。而政治学上的合法性,是指人们对某种政治权力秩序是否认同及其认同程度如何的问题,也称为“正统性”“正当性”。合法性的基础是同意。当合法性受到侵蚀时,政治权力的行使或者政府的统治就会陷入危机。
中国共产党如何看待合法性问题?
据查阅的资料显示,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并没有关于执政合法性的直接论述。而与执政合法性具有直接关系的,是“执政能力”概念的提出。
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》,开宗明义:“我们党成为执政党,是历史的选择、人民的选择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,是时代的要求、人民的要求。”2009年,新中国成立60周年前夕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通过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,概括了6个“坚持”,第一次从执政党建设的角度总结基本经验。
而最经典的表述是:“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、一成不变的,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,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;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,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。”(见2008年12月18日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)
王岐山“合法性”论述的要义
对照之前的梳理看出,王岐山9日首次论述执政党合法性问题,诠释了中共执政党建设理论的既“一脉相承”又“与时俱进”。譬如:
王岐山指出:“执政党的使命决定了必须从严治党,执政党对人民的承诺就是它的使命。要兑现承诺,执政党必须对自身严格要求。”中国共产党“对人民的承诺”是什么?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,就是“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”的理念。贯彻执政理念、兑现承诺,就要“治国必先治党,治党务必从严”。
王岐山指出:“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源自于历史,是人心向背决定的,是人民的选择。”“合法性”一词在此提出。这个论断,源自于“历史和人民选择了马克思主义,选择了中国共产党,选择了社会主义”,“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”,等等论述。
王岐山指出:“办好中国的事情,就要看人民高兴不高兴、满意不满意、答应不答应。”这个论断中共领导干部多有引用,出自邓小平论述。邓小平郑重提出,必须以人民高兴不高兴、满意不满意、赞成不赞成、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;反复强调,做一切事情都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、赞成不赞成、满意不满意、高兴不高兴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。
王岐山指出:“执政党代表人民、服务人民,就要确立核心价值观,坚守在行动上。”这个论断总结了根本宗旨、执政基础、价值引领等方面的论断,与执政党要“兑现承诺”表述呼应。
首次论述合法性问题释放什么信号?
首先彰显的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自信。不再回避“合法性”这一概念,并且对其展开论述,从理论发展的层面看,无疑是探索思考的深化。为什么现在提出?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、中国重返世界舞台中央,这都是大的背景。而从王岐山此次晤谈的对象、论述的语境来看,“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”是一个合适的场合。而从学术交流的开放互鉴来观察,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:即使以西方的话语体系来审视,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也完全是理直气壮的。
其次,从执政党的角度提出“合法性”的问题,背后是对长治久安、生死存亡的现实的、理性的体认与警醒。执政党的合法性,从根本上说,是以其执政绩效、执政能力和民众的支持率为标志的。中国共产党从一个革命党成为一个执政党,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奋斗牺牲,而取得政权之后,如果不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,建立完善的执政体制,不注意增强执政基础,加强执政能力建设,不注意开拓执政的合法性资源,预防和克服执政的合法性危机,而是沉湎于“打天下就能坐天下”的陈旧观念,那么,殷鉴不远,重蹈苏联的覆辙,也不是没有可能的。从这点来看,提出执政合法性问题,蕴含着深刻的危机意识、忧患意识。
(李佳蕖据《中共话语体系获重大突破:最高层首次明确论述“中共合法性”》编辑整理)